重庆频道消息 哪些地方不能设置临时占道停车点?公共停车位被商家占用怎么办?地铁站要不要配建停车换乘中心?这些你关心的停车问题,以后将有法规可循。5月14日至21日,《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市政委网站(www.wsz.cq.gov.cn)上公开征求意见,你若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邮件方式向市公共停车楼场管理办公室提出来。
临时占道停车点每三年评估
该征求意见稿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专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点以及临时停车场。
专业停车场,是指独立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配建停车场,是指为公共建筑、居住区等配套建设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临时占道停车点,是指占用城市道路临时性设置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待建土地、临时空闲场地等场地和利用小区公共物业区域临时性设置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市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点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等综合因素,每三年进行适时评估。
擅自占用临时占道停车点最高罚5000元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设置应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以下情况不得设置占道停车点,包括:城市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路段;设置占道停车点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树木的路段;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火栓周边5米范围内区域和盲人专用通道;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双向通行路面宽度少于8米、单向通行路面宽度少于6米的车行道;人行横道线两侧5米范围内区域;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
同时,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附近200米范围内有公共停车场且能满足公共停车需要的地段;影响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的区域;各类地下管道工作井上方1.5米范围内;其他不宜设置占道停车点的路段,均不能设置临时占道停车点。
近日,重庆晚报报道了多起商家私设地桩、地锁,擅自占用临时占道停车点的问题。对此类行为,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临时占道停车点内等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以其他方式侵占临时占道停车设施。违反此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
鼓励社会单位开展错时停车服务
该征求意见稿表明,我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人防设施等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社会单位开放自有停车场,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开展错时停车服务。
新建轻轨、机场与港口等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区域停车需求实际,配套建设公共交通专用停车场和P+R停车换乘中心。配建停车场、公共交通专用停车场和P+R停车换乘中心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
该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住宅小区、商业集中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辖区公安交管、消防等管理部门书面意见的基础上,可以决定设置动态临时占道停车点,就是指在特定时段内,利用城市道路动态设置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这种做法,有助于缓解停车难问题。
5月14日至21日,《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市政委网站(www.wsz.cq.gov.cn)上公开征求意见。你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传真至67021060或发电子邮件至203302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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