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正式施行。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4月29日在接受记者们采访时对条例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并强调对于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或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对于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运营单位有权制止,违法治安管理的,有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延昆表示,今年一季度,北京轨道交通内共发生46件突发事件,同比增涨了142%。
他表示,轨道新线规划时,要充分预测客流发展,留足车站的空间和规模;接驳要同步规划,避免老百姓出行不便。
他还指出,站前广场最好不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经营,因为设点摆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市民,但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影响人员疏散。
在地铁车站和车厢乞讨、卖艺等将受罚
从5月1日起,在地铁车站和车厢乞讨、卖艺、派发小广告等物品将受到罚款处罚。其中,对于乞讨和卖艺的,地铁运营单位有权制止,并可以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派发小广告的,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派发的广告等物品,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此前考虑“地铁里禁食”的问题,此次并未纳入到《条例》,张延昆称是因为“考虑到没法执法”。不过,他称,仍要倡议市民不在乘车过程中饮食。
“五一起”带证导盲犬可随主人进站
《条例》规定,行动不便人士在无人陪同情况下进出站上下车,可以联系车站工作人员获得帮助。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对此,北京地铁公司表示,已经下发《关于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的通知(试行)》,建议视力残障者尽量避免在客流高分时段携带导盲犬进站。另外,规定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时,车站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服务,帮助其刷卡,开启安全疏散门进站,护送乘客乘车。
轨道交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将正式上岗
1日起,北京市轨道交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将在318个轨道交通站点正式上岗,职责包括对危害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和运营安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指出,今后轨道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会越来越完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检、执法人员都要依法进行,乘客也要依法乘车。地铁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给今后地铁安全运营就提供了法律保障。”
周正宇透露,今年将对18条地铁线路实行千分制,“每条线路1000分,每年年底都会依照分值进行评分。对于不合格的地铁线路,如果是运营单位管理问题将进行处罚,如果是硬件问题要进行整改。”(记者 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