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丈夫休产假遭辞退单位被判赔
法制网讯 记者余东明通讯员曲衣羽 我国《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生育一胎子女时,丈夫给予护理假七天。近日,山东荣成法院受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邱某因休产假护理妻子却被辞退,最终获得经济补偿金及带薪护理假工资共计8000元。
邱某原为某公司新产品启动部部长。2012年3月,邱某妻子尚某在烟台某医院生育一子,邱某于3月15日至3月22日请产假照顾妻子,但公司的申请表中无产假一项,邱某于是在询问后以请事假为由护理妻子生产。当邱某休假回来后,公司却通知邱某离任该岗位,邱某无奈之下填写了离任交接清单,办理了离职手续。离任后,邱某越想越气,为讨个公道,便申请了劳动仲裁。2012年6月,仲裁委判决该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240.24元及带薪护理假工资4900元,该公司不服诉至荣成法院。
法官接到此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邱某只是休了产假,没有无故旷工,请假事项均按公司规定,并无其他过错。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丈夫护理假为七日,公司应发放带薪护理假工资,并且该公司在邱某无过错的情况下辞退邱某,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给予带薪护理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4万余元。为缓和双方矛盾,法官互相说理劝解,不久,邱某自愿放弃部分补偿金,公司亦表示会积极赔偿。
最终,荣成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邱某经济补偿金及带薪护理假工资共计8000元。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