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迎来政策“大礼包”,4月8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3月13日出台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优惠政策再次扩围,我市共有4万户小微企业受益。
《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同时,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即使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外,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备案手续也有了进一步简化,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以往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终了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需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今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
据记者了解,2014年,我市对3.1万户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1.15亿元。预计今年我市实际可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包括核定征收企业)4万户、减免所得税2亿元,比扩围前减免所得税净增8000多万元。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王泽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微企业承载着80%的就业人员,政府通过减税,为小微企业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软环境。
王泽彩认为,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要落到实处,征管环节是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需要各级税务机关在政策宣传、征管流程和纳税服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