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在丰台区购买一处楼房 终审被判10年半
让女会计保管截留的账外资金136万,副经理从中侵吞90万元。《法制晚报》记者今日上午获悉,二中院终审以犯贪污罪,判处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水务气体管理中心副经理马业敏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此前会计田娟亦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51岁的马业敏原系中石化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水务气体管理中心副经理。51岁的田娟原系该公司动力事业部企管处会计。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2月,马业敏在任燕化公司动力事业部企管处副处长期间,趁燕化公司清理小金库之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企管处的账外资金136万元予以截留,由田娟(另案处理)予以保管。
2005年7月至2007年10月间,马业敏分三次向田娟索要该笔账外资金的90万元,其中45万元被马业敏用于购买北京市丰台区一处楼房(该房屋成交总价为46万元),剩余款项均被马业敏用于其个人消费。
2014年1月13日,马业敏被查获归案。(记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