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实习生王春艳)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公布《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其中透露,江城将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对个人文明行为予以记录。
意见稿规定,鼓励和倡导市民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开展无偿献血、人体(遗体)组织及器官捐献、扶贫济困、志愿服务等。对无偿献血、捐献人体(遗体)组织及器官的个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同等方面,享受优待。个人的文明行为可以获得奖金、荣誉表彰等奖励。
网络上也要文明礼貌。意见稿明确,网络经营者应文明合法经营,提供真实的信息,消费者不购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不作不实评价。
对于乱扔纸屑、随地吐痰、纵容宠物四处排泄、违反规定出租房屋等12种不文明行为,意见稿规定,将由相关部门在依法处罚范围内从重处罚。
据长江日报
《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市民意见
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
长江日报讯(记者胡雪璇)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详见www.whfzb.gov.cn),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对个人的文明行为予以记录。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3日,市民意见可拨打电话82827692反映,或发送电子邮件至290856749@qq.com。
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
征求意见稿指出,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对个人的文明行为予以记录。
专家认为,这对于强化市民责任感和公民意识,规范市民行为有积极意义。
此前,在深圳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曾提出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根据自愿的原则,对个人的文明行为予以记录。
对十二项不文明行为从重处罚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十二项不文明行为,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这些行为包括乱扔纸屑、烟头、一次性餐盒、瓜果皮核、饮料盒罐或者其他废弃物;随地吐痰、便溺;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携带宠物外出未及时清除其排泄物等。
实施十二项不文明行为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将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从事物业服务、保安服务的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协助取证。
鼓励企业奖励职工文明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诸多鼓励和提倡的文明行为,包括爱国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献血、人体(遗体)组织及器官捐献、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礼貌谦让、邻里和睦、与他人友善相处等。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多方面的基本文明行为规范,如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驾车出行,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旅游观光时应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节约能源;文明上网等。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
鼓励企业对本单位职工文明行为进行奖励、表彰。获得区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的企业,对本单位职工给予奖金奖励的,奖金可以从效益工资中开支,纳入生产成本。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