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3月8日电(记者赖星)在当前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外嫁女”“离婚女”的户籍、征地补偿等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凸显。
传统的婚姻中,女方普遍随夫生活,其户口也随之迁入男方的家庭中。“然而农村户口落户关系着承包土地划分及征地款项的分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一些村组并不愿意接受农村离异女的户口分户及落户。”江西广昌县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谢心刚介绍,一些离异妇女将户口迁回娘家,村里甚至会要求写一份保证书,意思是不得享有与其他村民相同的政策。
“没有户口,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都没保障,更别说分田了。”自从去年和丈夫离婚,广昌县尖峰乡营前村的李桂英便前往浙江打工,然而离异后落户、分户的事一直没能解决。2015年新年前夕,在得知李桂英的困境后,谢心刚和同事陪着她前往广昌县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办理分户落户需要的相关手续及存在的困难。经过来回奔波,法院工作人员成功地将李桂英的户口从前夫家中分出,就地落户于该村小组。
“村小组不同意接受她的户口,我们通过公安做了大量工作后依据法律强制落户。”谢心刚说。
同时,农村离异女性在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上也处于弱势。有关法院办案人员介绍,在部分案例中,村小组不会对外嫁女分配征地款,甚至包括外嫁女的家属都认为,外嫁女是分不到征地款的。“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她们应该享有这些权益。”
为探索对妇女权益的保护,2008年广昌县人民法院便设立“妈妈法庭”,由长期从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官妈妈”和当地人民政协、妇联特邀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至今共审结案件800余件。“今年我们的工作重点是要用法治力量,破除各种世俗阻碍,充分保护征地纠纷中‘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离婚女’的落户问题。”谢心刚表示。
“去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而对于农村‘离异女’‘外嫁女’权益保护的相对滞后,正折射出农村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江西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尹小健建议,政府应为此类女性提供申诉、救济渠道;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要处理好法律、政策、风俗三者的关系;司法机关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维权意识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