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3月8日电(记者朱旭东)南京近日出台新政: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实现逐月还贷后,每月自动扣款,减轻缴存职工还款压力。3月1日起,当地开始接受相关申请,5月1日起正式执行。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一新二旧”共三种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方式,分别是逐月提取还商贷、逐年提取还贷和提取一次性还款,其中逐月提取还商贷是首次提出,其它两种还贷方式此前已经执行。
据了解,申请逐月提取还商贷者需符合的条件是:所归还的贷款是在南京公积金中心业务承办银行所办理的,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但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此项业务,一是申请人名下尚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二是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