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华晔迪)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10日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上说,国资委将严格考核惩戒约束,对于企业负责人违法违规,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形,将扣减或追回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张喜武说,2015年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将突出问题导向,在完善考核目标确定和责任落实机制、准确界定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考核、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强化对标管理、加强任期考核以及发挥激励约束作用等方面下工夫,使业绩考核发挥应有作用。
“业绩考核既是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又要服从服务于改革需要。”张喜武表示,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经济增加值考核,引导企业改进价值管理,更加注重资本的功能放大、运行效率以及经营安全,确保国有资本投到哪里,考核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不断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资本回报水平。
张喜武还表示,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业绩考核激励约束作用,对于利润总额显著下降、经济增加值没有明显改善、国家重点战略或重大专项任务完成差距较大的企业,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
同时,严格依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奖惩,对于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以及发生重大经营投资损失的,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考核降级或者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减或追回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