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1月31日电(记者刘洪明、王守宝)记者31日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获悉,自治区公安厅已颁布《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线索奖励实施办法》,以调动群众参与反恐的积极性。办法规定,对群众提供的有价值的涉恐涉暴线索最高发放30万元奖金。
西藏公安厅纳入奖励的涉恐涉暴线索涵盖以下七种:境内外暴力恐怖组织及其成员,在境内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境内外暴力恐怖组织及其成员在境内的落脚点、关系人及其物品、资金、行踪类的;组织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及制作、储存、传播、散布暴力恐怖活动音视频、宣传品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小型航空器或传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和方法的;组织、策划、煽动、运送、协助暴恐组织或暴恐分子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从事涉恐涉暴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的线索。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后,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或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的反恐部门、派出所、便民警务站、公安检查站等公安机关办公执勤点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的作用、效果进行评定,发放不同金额的奖励金。同一线索多人举报,将根据举报时间先后、作用大小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此外,奖励办法还规定,公安机关在保障举报人安全的同时,对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