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月18日电(记者齐雷杰)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王斌案”一审公开宣判,保定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26755元。
2014年2月18日晚,顺平县村民王玉雷拨打“110”报案称,他在回家路上发现一男子躺在地上,身旁有血迹,感觉已经死亡。当地警方经侦查认定,躺在地上的男子王某疑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公安机关认为,报案人王玉雷有作案时间,并在侦查过程中存在撒谎行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其刑事拘留。
3月15日,警方以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顺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顺平县检察院经对报捕材料和证据依法进行审查,发现王玉雷供述前后存在矛盾。检察官提讯王玉雷,其供称人不是他杀的,是公安机关实施非法手段后迫使他作出的供述。因案情重大,顺平县检察院随即向保定市检察院汇报。保定市检察院认为,按照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应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3月22日,顺平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王玉雷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王玉雷变更强制措施。7月1日,王玉雷被无罪释放。在此期间,根据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意见,警方扩大侦查范围,最终将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斌抓捕归案。
这一案件由保定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保定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斌曾因承包地地界等问题与同村王某发生过矛盾,后王某又经常骚扰王斌之妻,王斌因此怀恨在心,遂起报复之念。2014年2月18日19时许,王斌到本村王保军家闲院西南角砖垛处,用事先准备的槽钢击打路过此处的王某头部数下,致王某死亡。法院认为,王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王斌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