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8日电 记者8日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主体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政策的通知》,中线工程各口门价格(即“出渠价”)分区段制定,共划分为6个区段,同一区段内各口门执行同一价格,水价随输水距离递增。
根据通知,水源工程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0.13元(含税,下同),干线工程河南省南阳段、河南省黄河南段(除南阳外)、河南省黄河北段、河北省、天津市、北京市各口门综合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0.18元、0.34元、0.58元、0.97元、2.16元、2.33元。
通知明确,中线工程实行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按照合理偿还贷款本息、适当补偿工程基本运行维护费用的原则制定;计量水价按补偿基本水价以外的其他成本费用以及计入规定税金的原则制定。中线工程通水3年后,将根据工程实际运行情况对供水价格进行评估、校核。
据了解,口门价格并非南水入户价格,居民用水综合水价还包括配套工程费用、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沿线各省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最终水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