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定》有哪些不同?12月24日,重庆市地震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作了解读。
地震安评环节与项目审批有效衔接 不再跑“冤枉路”
据介绍,自1999年重庆市政府61号令颁布实施《重庆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以来,随着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上位法的修订,原有的内容已不适应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为此,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对原有的61号令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规定》明确了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内容,并明确了介入环节,即“在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将地震安评环节与现有建设项目审批环节进行了有效衔接。
重庆市地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各项审批时,存在各项审批即将办理结束时,甚至在初步设计环节才被告知该建设工程未进行地震安评的情况,导致建设工程各个环节往返周折,无谓延长建设单位审批时限和增加建设成本。
因此,《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将地震安评环节与现有建设项目审批环节进行了有效衔接。
明确不同建设工程找不同审定单位 不会“一头雾水”
根据国务院地震安评管理条例的规定,审定地震安评报告分为中国地震局和市地震局两级。
“为了使建设单位明晰哪些建设工程的地震安评报告由中国地震局审定,哪些由市地震局审定,《规定》进行了明确规范。”该负责人表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跨省市建设工程,以及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的地震安评报告由中国地震局负责审定;市地震局则负责审定上述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评报告。
同时,《规定》还完善了地震安评报告审定程序,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对地震安评报告开展技术审查,并要求专家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对地震安评报告的基础资料、技术途径和评价结果等进行审查。
60米、80米提高到100米安全标准降低了? 其实是不同概念
据悉,新修订的《规定》,对国务院地震安评管理条例授权重庆市确定的必须进行地震安评的建设工程范围,根据新技术、新装备发展实际进行了修改。
“例如对现行规定中需进行地震安评的大型影剧院、体育馆、商场的具体标准进行了量化;对部分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该负责人举例称,如将“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中软、软弱场地上6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修改为“建筑结构高度 100 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这一修改有什么区别呢?该负责人称,由于原表述中的“公共建筑”含义模糊,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因为有歧义而难以操作,故在修改后取消了“公共”二字;同时,由于建筑技术提升和建筑材料进步,100米以下的高层建筑采用一般手段就能确保设防要求,所以,在充分考虑重庆的实际情况,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参考与我市基本烈度相当的相关省份的基础上,作出如上修改。
重庆市民有疑问:根据新规,以前达到60米、80米就需要进行地震安评,而现在高度提升到100米,是不是安全评价标准反而降低了?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原来规定中的60米和80米是指的地面上的高度,而新规中的100米是指的包括地基在内的建筑结构高度。
与此同时,新规中还将变电站、调度楼的规模由300KV提高到500KV;对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大型粮油库、冷冻库等建设工程项目予以删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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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设工程应当做地震安全性评价?
根据《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主要是指地震发生后,一旦遭受到破坏会造成重大影响和国民经济重大损失的建设工程。其中包括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要尽快恢复的生命线建设工程,如医疗、广播、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均属此类。
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起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