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1月28日新媒体专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毛思倩 赵瑞希)近日,广东深圳59岁的环卫工曹平乃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清扫作业时,被一辆小车撞伤,导致全身20多处骨折。让他无法理解的是,他明明按公司规定,身着反光衣正常作业,却仍需为事故担负一半责任。亲属申请复议,最后交警改判清洁公司承担事故的绝大部分责任。
环卫工人在高速公路上作业被撞为何反要担责?交警判定和改判依据是什么?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被撞20多处骨折仍需“负主要责任”
今年9月11日上午,环卫工人曹平乃像往常一样,身着反光衣在龙大高速龙华西出口至福龙路口段的绿化带进行清扫工作,当他横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车撞伤,导致全身20多处骨折。
曹平乃家人告诉记者,在清洁公司垫付和家属东拼西凑下,治疗费用已经花费48万元,还有手部手术尚需花费十余万元。高额的治疗费用让这个来自农村的家庭难以承受,而梅观交警大队一纸《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让他们既愤怒又不解。
交警部门10月28日出具的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小车司机未按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未采取有效措施避让作业人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环卫工人曹平乃在高速公路上作业时,在未注意过往车辆的情况下横穿车行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这意味着曹平乃要为自己被撞伤负一半责任。
对此结果曹平乃家人觉得无法接受,向梅观交警大队申请复核。
11月15日,梅观交警大队给出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结果:曹平乃所属的深圳市安信美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美公司”)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在道路上进行养护时,未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小车司机和环卫工人分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清扫权之争成改判关键
梅关交警大队副中队长赖俊勇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进行路面养护需要向交警部门备案,但是曹平乃所属的安信美公司并未就养护该路段向交警部门备案。
安信美公司表示,之前已与龙华新区城管局签订了事发路段的清扫保洁服务合同。但赖俊勇却告诉记者,事发段路为高速公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高速公路及其沿线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因此该路段清洁因由深圳龙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高速”)负责,安信美公司无权养护该路段。
记者采访发现,龙大高速表示,该公司已委托专业养护公司对该路段进行养护。龙华新区城管局市容环卫科科长陈俊锋表示,事发路段为开放式路段,行人可以随意穿行,因此经常会有垃圾被丢弃在道路或者绿化带上。龙大高速清扫频率低,导致市民投诉很多。在龙大高速同意的情况下,该局委托清洁公司对该路段进行清洁。
交警部门了解这一情况后,认定安信美公司有权派环卫工人在该路段作业。
哪些教训值得吸取
根据深圳市有关条例,道路清扫保洁应当按市主管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质量标准和时间作业。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恰恰就在于安信美公司在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时,未按照相关作业安全标准进行操作。
事发时,曹平乃唯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穿着反光衣。但赖俊勇表示,高速公路应当以机械化清扫为主,机械化清扫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若一些位置需要人工清扫,也应当配有作业车辆等保护措施。
然而,在安信美公司与龙华新区城管局签订的该路段《清扫保洁服务合同》里,却明确规定安信美公司主要负责该路段道路及绿化带清扫保洁,“派遣人员以人工保洁方式进行保洁”。
明明是高速公路,为何会采取人工保洁方式?陈俊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路段并没有封闭,且设有公交车站,周围比较繁华,有大量人流穿行,应该视为市政路,因此按市政路标准采取人工保洁。
每天都有环卫工人不加防护措施在高速路面上人工清扫,龙大高速对于安信美公司未采取标准方式进行清扫是否知情?又是否与龙华城管局方面进行磋商提供改进意见?截至发稿时,龙大高速未予答复。
近年来,环卫工人在作业时命丧高速公路的事件时有发生。今年11月,一位环卫工人在青银高速上被撞伤;今年8月,一位环卫工人在沪杭高速捡拾途经车辆抛下的垃圾时被撞死;今年3月,两名环卫工人在金清高速上遭遇车祸,一死一伤……
惨剧一再发生让人惋惜。对于如何保护高速环卫工人人身安全,交警部门表示,首先司机应文明驾驶,拒绝车窗抛物,降低环卫工人走上路面的频率;其次,环卫工人所属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发放安全手册,严格按规执行,还应强化机械作业,用人工清扫时,也应当配备防护警示车、雪糕桶等防护设施,加强对环卫工人的保护;另外,环卫工人应提高安全意识,随时留意路面情况,不要因为工作投入就忽略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