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6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重大决策的程序也要法治化。
袁曙宏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推进依法行政部分明确讲,要推进政府职能、机构、责任、权限的法定化,实际上包含了行政程序的主要内容。
“我们国家现在的行政程序法在一系列单行法律中都有规定,比如说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诉讼法里面,都有程序的规定。”袁曙宏指出,要形成内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还要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世界各国制定行政程序法都比较困难,都需要积累经验,形成共识。但中国的行政程序法最终一定会制定。
针对决定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袁曙宏指出,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大举措。
“为什么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同时责任倒查,就是因为实践当中存在一些行政领导、行政首长,为了追究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进行乱决策。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决策,决策错了之后拍屁股走人。这种乱决策、违法决策、不按民主程序决策、不按科学规律决策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必须要坚决纠正这种情况。”袁曙宏指出。
决定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法定程序:老百姓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把这五大程序法定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袁曙宏强调,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走,如果各级政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来决策,造成重大损失,就要终身追究责任。
“不像原来,有的政府领导搞政绩工程,造成一大堆问题,旧官走了,交给下一任,下一任是新官不理旧事,也不管了,最后积累了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袁曙宏说,“责任倒查就是,调走了不行,退休了也不行,辞职了也不行,这个责任是行政首长的责任,还是副职的责任,还是承办部门的责任,都要追究清楚,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