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事)救救孩子,“打拐”更需“众人拾柴”——广东成功解救两名被拐儿童启示
新华网广州10月25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毛一竹 赵瑞希)“要不是警方及时出手,好心人提供帮助,我们的孩子肯定找不回来了。”家住广东增城的刘女士抱着“失而复得”的儿子含泪说道。这幕情景,不禁让人想起不久前热映的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但幸运的是,刘女士只用两天便找到了孩子。
近日,增城、深圳两地成功解救出两名被拐儿童,使其安全重返家园。记者采访发现,两起成功案例背后有着相似之处,都离不开警方的迅速行动、群众的积极参与。众人拾柴火焰高,“打拐”同样是一场需要爱心接力的“人民战争”。
10月19日15时许,刘女士两岁的儿子在超市门前走失了。心急如焚的她立即让家人在附近寻找,同时赶到派出所报案。警方调取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发现,小男孩是被一名30岁左右的妇女拐走的,在她身边还带着一个小女孩。小男孩没哭没闹,顺从地跟着她们。
“我家小孩不是什么人都能随便带走的,但他喜欢和别的小孩子玩。”刘女士回忆,他和丈夫工作比较忙,孩子平时都是奶奶带着。那天下午,奶奶让孩子坐在超市门口的儿童摇椅上玩,然后离开了,过了一小时左右,奶奶回来就发现孩子不见了。
增城市公安局新塘分局副局长张向阳介绍,接到报警后,他们一方面组织人员通过视频扩大查找范围,想要找到嫌疑女子的落脚点,另一方面侦办民警把嫌疑女子的视频截图打印出来,在事发的西洲村附近走访。当天出动警力100人,还调动了村治保会30人。
“有的警察穿着便衣,骑着摩托,没几分钟就赶来了,看到他们动作那么快,我心里很感激。”孩子的父亲李先生说。
在解救儿童的“黄金时间”里,民警们走村入户寻找线索。张向阳说,对照视频截图,当地不少热心群众认出了嫌疑人,一步步确定了嫌疑人居住的出租屋。当民警赶到出租屋时,虽然人去楼空,但警方还是发现了不少与嫌疑人身份相关的蛛丝马迹,判断出嫌疑人可能已赶回广西老家。
随后,增城警方把线索通报给广西,并驱车前往追查。10月21日上午9时,两地警方联合采取行动,一举将嫌疑人张某、吴某二人抓获。据吴某交代,她在超市门口看到男孩李某无人看管,想着自己只有女儿,身体不好不能再要小孩,就产生了拐走男孩的想法。
同样在警方的迅速行动下得以解救的还有在深圳走失的小钰。据办案警官介绍,警方接到报警后,马上启动了未成年人被拐卖案件的绿色通道,通过视频监控提取图像后,在从深圳去往成都的火车上发现了嫌疑人和小钰的线索。被拐16小时后,小钰幸运地回到了父母身边。
然而,并非所有被拐儿童都如此幸运。受一些现实因素制约,确有大量失踪儿童无法平安回家。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社会上对于救援被拐儿童、儿童安全监管还存在一个误区:误信“24小时后才立案”,错过救援“黄金时间”。
电影《亲爱的》有一处情节反映,警方要在儿童失踪24小时后才立案。但增城、深圳两地警方都告诉记者,警方在接到儿童失踪的报案后会立即立案。深圳警方还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被拐卖案件的绿色通道,方便第一时间调动各方资源寻找儿童下落。
记者查询相关文件发现,根据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要求接到拐卖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接到儿童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而《亲爱的》当中的故事发生在这一规定出台之前。
警方认为,儿童被拐后,越早报警越有利于解救被拐儿童,在案发初期的几个小时里,可以调用各个部门、多种技术手段快速锁定嫌疑人。一旦过了最佳解救时间,很多线索就消失了。
虽然警方已经加大了解救被拐儿童的力度,但打击拐卖重点在于事前防御,确保孩子不被拐卖。
从不少拐卖儿童案例中可以发现,人口流动性强、人际关系疏远的大城市往往是拐卖儿童案件的多发地。日前幸运地被快速找回的两个孩子,以及电影《亲爱的》人物原型乐乐,都是在聚集着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城中村里被拐走的。居住在这样的地方,要格外注意看好孩子。
此外,还要留意潜藏在身边的那些容易被忽略的人。拐走小钰的是常常在附近捡垃圾的一个老妇人。城中村里不少居民都知道这个老妇人的存在,但却从未将其视为威胁。正是这位平日不引人注意的人,在家长疏于防范之时居然拐走了孩子。
父母缺位,“隔代寄养”有风险。打拐不是任何部门的独角戏,在儿童的安全监管上,父母作为监护人要负起第一责任。曾对儿童安全问题进行调研的广州市天河区法官认为,在广东,有不少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他们的小孩属于“小候鸟”或留守儿童。平时父母因为工作忙,把小孩托付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看管照顾。老人看管固然细心谨慎、经验丰富,但也存在着一些隐患:照顾学步期四处奔跑的孩子,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容易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