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9月29日电(记者邬慧颖)1号在家看高速堵路、2号在家看景区排队、3号在家看酒店涨价……“十一”黄金周将近,与公众的热情与期待一起飙升的,是对人多、车堵、住宿贵的恐惧,以及各种各样的吐槽段子。
其实,被吐槽的不应该是无辜的“十一”长假,而是实行难的带薪休假制度。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施行。同年9月18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出台,其中明确规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如今《旅游法》实施已满一年,可是美好的政策映射出的却是现实的残酷。对绝大部分公众而言,带薪休假不过是一种传说,“扎堆儿旅游,一起熬粥”成为唯一的选择。
我国明明已有带薪休假条例,可为何带薪休假迟迟无法落实?原因其实你知我知。就用人单位而言,给予员工带薪休假的权利,就意味着用工成本的上升,单位利益受损,并且认为克扣员工休息福利不是大问题;其次,相关执法部门监督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对用人单位来说无关痛痒;最后,大多数员工会担心失业会紧跟着带薪休假而来,不敢维护自身的权利。
假期,不光是一份休闲,更是一种权利。在更合理的休假制度和更有强制力的措施出台之前,职工自己的腰板儿需要硬起来,维权意识必须坚定。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正确认识到员工休息与企业利益之间的关系,充分尊重员工权利,才能保证企业的长稳发展。这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