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与二审稿相比,《条例》做了部分修改,规定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工时档案,工时档案包括上下班时间和加班时间的记录。为鼓励市民为劳动保障监察提供线索,《条例》还明确指出,对于举报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奖励。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删去了“集中绿化建设费”等内容;《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将风景名胜区内临时建筑的项目批准机构,改为项目所在地区县的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重庆市旅游条例》删去了“临时定点导游证”的表述;《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将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审批机关,出售、收购、利用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审批机关,以及运输、邮寄、携带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市境的准运证核发机关,均改为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个别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表决通过了3项人事任免议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