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羁押期间靠造假获得立功减刑,引发舆论巨大关注。近日,记者从重庆市荣昌县检察院获悉,该院出台新规同步监督看守所在押人员“检举立功”,严打“花钱减刑”。
检方同步监督在押人员“检举立功”
“监所很大程度上是司法体系中最后一道防线,必须严守。”8月19日,荣昌县检察院通报,该院联合县公安局已正式出台《荣昌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刑事案件线索”同步通报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立功”相关事项,进行同步审查监督。
“张海花钱造假立功案教训深刻。”该院监所检察科科长张长久介绍《办法》出台背景时表示,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买通看守所管教,获得检举立功线索并最终获得减刑。
张长久称,多年办案过程中也曾遇到过一些颇为蹊跷的“检举立功”,如有的人被羁押后却能检举揭发非常隐秘的贩毒案、抢劫案,并最终获得减刑。
记者曾在调查中发现,某看守所羁押人员仅有200人左右,但每年却有40条左右的检举揭发线索被最终查实。
按《办法》规定,今后看守所获取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线索后,三日内须将检举揭发自述材料、询问笔录、移交办案单位线索转递函复印件,送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审查。
“这意味着今后检方将对‘检举立功’实现同步监督。”张长久解释,按以往程序,这些涉及检举揭发的重要材料,看守所通常只向公安部门移交。公安部门对线索侦破核实后再反馈看守所,最后由看守所出具立功说明并随卷移送法院,检察机关只能提出建议或意见,监督刚性明显不足。
五大反制措施严防“花钱减刑”
按《办法》规定,今后荣昌检方不仅会第一时间介入并查证检举揭发真实性,还会对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以下五大类情节进行专项审查:
是否属于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的;
是否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
是否属于本人以往查办犯罪的职务活动中掌握的;
是否属于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
是否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张长久表示,尤其是第五类情节看似宽泛,但实际上涵盖了许多检举立功造假的情况,如检举人买通被检举人串通造假、冒名顶替造假等。
“希望通过制度的力量,严防‘花钱减刑、权力减刑’的发生。”张长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