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记者从重庆市人社局了解到,重庆市制定《重庆市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阐明单病种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问题。10月1日起,退休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级至三级医院治疗,单病种由医保基金支付95%的费用。
据了解,单病种结算是指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疾病门诊就医治疗时,以病种为单位计价。
《办法》称,单病种的医疗费用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不同等级医院发生的费用情况,参考物价变动、政策调整等因素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单病种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以二级医院为基础,一级医院在二级医院的基础上下调5%,三级医院在二级医院的基础上上浮10%。
单病种医疗费用包括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即从患者确诊入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诊疗规范,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的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查、化验、检查、床位、治疗、手术、护理、药品、医疗耗材,凡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例,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外另行收费。另有部分费用不纳入单病种医保定额标准,由参保人负担,具体可参阅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