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说这句话的是深圳深南石油公司原董事长王建彬。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建彬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深圳中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年底至2012年期间,王建彬先后受贿共计700万,一审被判15年。宣判后,王建彬当庭喊出“我不服,我冤枉,我上诉”。王建彬之所以大喊冤枉的原因,竟然是因为其曾在庭审时提出,有一笔300万人民币贿赂款,因为知道不能收扔掉了。
纵横点评:知道300万不能收,就扔了,我们也终于知道什么叫“一掷千金”了!“扔了就不算受贿”,如此荒唐的法盲逻辑竟出自一位国企老总,相信凭此理由完全可以替他申请精神鉴定了。面对庄严国徽和法律天平,不仅不反思悔过,反而胡搅蛮缠,这更加暴露了蛀虫的猖狂。15年有期徒刑,一点都不多。末了,我们还得问一句,您那300万扔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