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了一辆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以为警察是来抓自己的,于是阻止警车超过,还不时地朝警车的挡风玻璃扔西瓜皮和饮料瓶。近日,家住临澧县望城乡的江某因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与之前所犯的刑罚数罪并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去年10月19日凌晨2时,临澧县公安局民警乘一辆警车,前往临澧县柏枝乡执行紧急公务,当警车行驶至临澧县望城乡某路段时,遇江某正乘坐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同向行驶,看到旁边有警车,江某满心认为警察前来是为了抓捕自己,于是要王某驾车走“S”型路线,不让警车超过。
这时,警车鸣笛,江某非但不让道,并朝警车前挡风玻璃扔西瓜皮。民警用喊话器向江某告知在执行公务,并要其让道。江某不予理睬,继续朝警车抛砸饮料瓶罐。随后,江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审查,江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还曾于2013年10月2日凌晨伙同汪某、于某、黄某、钱某(另案处理)等人持刀、钢管将一网吧男子余某、张某、王某三人均砍成轻伤。
临澧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伙同同案犯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江某采取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还构成妨害公务罪。江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