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6月18日,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研究对重庆市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设立专项资金,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精神,针对重庆市乡村学校多数地处贫困地区、偏远地区、高寒山区,交通不便,工作条件艰苦,生活压力大,乡村学校存在教师“下不去”、“留不住”、“干不好”等实际困难,重庆市将对贫困地区乡镇(不含区县政府所在地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地区(不含主城区)的村小及教学点的在编在岗教职工给予生活补助。此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教师、支教人员,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一年内)的在编教职工也属于补助对象。生活补助将结合当地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重点向村小、教学点,特别是条件艰苦的边远、高寒地区学校倾斜,合理确定不同档次标准,经批准后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农村改革、设立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编制“十三五”规划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