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7日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夜市经济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全市建成市级特色型夜市街区20条、创业型夜市街区30条,创造就业岗位5万个以上,新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0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市市级夜市街区达到80条以上,创造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新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0亿元以上,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5%以上,并打造出具有全国影响的夜市品牌。
选址要求有“三不”
针对市民普遍担心的“夜市扰民”等问题,《意见》中明确提出,夜市选址的“三不原则”:夜市街区规划设置要有利于人气聚集,以不影响公共安全、不影响道路通行、不扰民为前提。
《意见》认为,夜市发展需要“理念创新”,通过举办一系列刺激夜间消费的活动,依靠消费撬动市场发展,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同时建议,将夜市街区建设与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相结合,鼓励在新建居民小区周边规划建设夜市街区,强化商贸配套服务功能。
此外,《意见》还特别强调,各区县要注意“盘活”现有夜市资源。一方面,加快现有夜市的改造提升;另一方面,鼓励现有美食街(城)进一步完善配套功能,丰富经营业态,延长营业时间,打造美食夜市。
走“差异化”发展之路
众多夜市如何错位发展?
《意见》要求,根据夜市街区所处地理位置、目标客群、消费层次、购买能力和需求等特征,找准市场定位,因地制宜发展夜市经济,重点打造“特色型”和“创业型”两类夜市:
所谓特色型夜市,即以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为发展方向,集聚发展老字号、品牌餐饮、风味小吃、时尚酒吧、娱乐休闲、精品购物等业态,打造老字号、风味美食、酒吧、潮流服饰、珠宝、古玩字画一条街等高品质特色夜市。
所谓创业型夜市,即以搭建创业平台、规范占道经营、便民休闲为目的,突出方便、快捷、经济、价廉等特点,划定固定经营区域,开辟以进城务工人员、大学生创业者为经营主体的小商品一条街、小吃夜市一条街、跳蚤市场等特色夜市,满足创业者的经营需求。
降低“入市”门槛
面对“九龙治水”的夜市管理现状,本次《意见》中明确提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分工监管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地区夜市街区的规划建设,所在街道牵头负责日常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监管。
同时,《意见》将夜市功能定位为“发展经济和服务民生”,并要求,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市经营的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与此同时,规范夜市收费管理,降低夜间营业成本,减轻商户负担。
此外,为保证各区县的夜市经济建设项目顺利上马,市级层面将整合商务发展、非公经济发展、就业、环保等专项资金,扶持夜市经济发展。同时,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安排资金扶持夜市街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