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的发布,吹响了重庆市夜市经济发展的集结号。面对新机遇,众多区县及创业者都跃跃欲试,但并非所有选址和业态都符合发展要求。在鼓励夜市经济发展的同时,市政府也制定了较为详实的指导性意见。
发展夜市经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选址要求
按照《意见》要求,夜市街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划建设。
特色型夜市宜选址外来人员集聚、消费便利、街区商业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区域。
创业型夜市选址应避开城市主干道和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宜选址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街区,有条件、按计划逐步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实现封闭经营,便于规范经营和秩序维护。
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还应考虑选址周边无污染源,同时经营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
2.经营规模
按照规定,原则上,市级特色型、创业型夜市街区的长度分别不少于300米、100米,或经营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特色型夜市街区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店铺数量或营业面积占比达50%以上。
3.经营时间
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夜市开市时间为19∶00;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开市时间为18∶00。
收市时间根据不同街区类型,原则上在23∶00至次日凌晨2∶00,具体时间由各区县(自治县)、各夜市街区动态管理。
4.摊位设置
市级夜市街区入驻商户一般在100家以上,街区街道两侧要有显著的摊位定点划线标志,并设立夜市经营标志牌,经营摊位可不设立日常的固定设施。
5.配套服务
夜市街区要有完善的水电气供应、排水排污等硬件设施;要配套设置卫生(公厕)、消防、环卫等必要设施;应设有与街区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应统一配置防蝇、防虫、防鼠及工用具或餐具清洗消毒设施。
6.证照齐全
进入夜市街区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各种证照要在明显位置展示。食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持有健康证明,取得相关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