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发生重危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可以得到由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急救款项。5月13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重庆市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全市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功能。
据了解,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方式筹集。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全市人口数、上一年度全市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并鼓励社会各界捐赠。
基金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市红十字会具体经办。为了更好地使用基金,《意见》提出建立基金监督机制。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牵头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一起对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审计局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基金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老百姓最关心的支付问题,《意见》也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从急救之日起7日内急救所发生的费用,支付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特殊情况超过1.5万元的,报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审批,但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
《意见》也对各级医疗机构提出了要求:应及时、有效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不得过度救治,套取救助基金。
应急救治结束后,医疗机构要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助下,查明欠费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要尽责追讨欠款。同时,《意见》也鼓励非公立医院主动核销救助对象的救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