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丢8000多元物品 快递公司按保价赔1000
两起快递保价纠纷提醒,市民快递物品应如实申报价值,否则索赔难
在邮寄物品时,不少市民为了节省保价费,往往“高价低保”。殊不知,一旦物品被快递公司丢失或损坏,市民就会吃“哑巴亏”。近日,广州市从化法院审理的一起关于物品保价的纠纷案件,提醒市民寄件时最好如实申报货物情形及价值。
8000元货物只投保1000元
去年冬季,家住从化的王静(化名)花了8000多元,购买大量的冬衣和其他物品,并委托某物流公司寄给远在北方城市读大学的女儿。在填写邮单时,为了少缴保价费,她填写保价1000元,向物流公司支付运费和保价费合计64元。
没想到,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了。王静找到物流公司索赔,物流公司同意按保价金额1000元赔偿。王静认为物流公司设立的保价条款是“霸王条款”,其赔偿金额与自己的实际损失相差甚远,遂把对方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按保价金额赔偿
但结果让王静大失所望。从化法院判决,物流公司应退回运费64元给王静,并按保价金额1000元赔偿。王静不服判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在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应付赔偿责任的同时,也赋予了当事人对于赔偿金额作出特别约定的权利。保价运输条款,正属于当事人所约定的货损赔偿方式。
保价条款关于货损按保价金额赔偿的约定,虽以格式条款体现,但属于托运人及承运人对交易风险负担作出的平等约定,且已经采取了用加黑加粗字体印制等合理方式提示了托运人注意,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业内曝光:不主动要顾客保价
无独有偶,在广州天河,经营服装买卖的张女士最近委托一家物流公司,邮寄16件价值2.6万元的衣服,结果被物流公司弄丢。由于她寄件前并未填写物品保价。涉事物流公司只同意向张女士赔偿950元。
张女士对这个赔偿金额非常不满,指责业务员当初没有主动提醒她填写保价。
物流公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一般情况下,业务员确实不会主动对客户提出买保险的请求,以便按照普通快递处理。一旦出问题,就按照普通快递的赔偿标准。这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而且除非是非常贵重的货物,否则大多数物流公司都不会接受保价。而客户必须提供发票,才能办理物品保价。
■法官说法
一旦合理提示
保价条款不“霸道”
运输合同中保价条款的设立,是基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就其所运输的货物需承担较大风险,且其收取的运费与承担风险本身往往相差甚远。
只要作了合理的提示及说明,保价条款并不能被绝对地认定为无效的“霸王条款”。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旦快件丢失、毁损,并非按照实际货损价值来赔偿,而是取决于保价与否以及保价申报的价值。
法官建议,承运人严格依照邮政法的规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的同时,托运人也应当在寄件时如实申报货物情形及价值,以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
一般情况下,业务员不会主动对客户提出买保险的请求,一旦出问题,就按照普通快递的赔偿标准。这已经是“快递行业公开的秘密”。(李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