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5月6日电(记者王军伟)6日上午,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
毛绍烈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
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2年间,毛绍烈利用担任原县级中共贺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陈纪普等37人送给的现金、银行卡、住房等财物,共计人民币1138.0753万元,另外还利用担任广西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期间,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造成国家经济损失923.3828万元。毛绍烈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开庭审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