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否会带来盐业管理体制大变革?重庆盐务管理局局长助理、稽查处处长涂红表示,目前食盐的生产审批权限已经下放到当地政府,该办法的废止只是国家发改委响应国务院简政放权的一项举措,盐业管理现状不会因此有任何变化,重庆市食盐依然会实行专营管理,市民购买渠道以及价格不会受到影响。
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0号令”,决定废止2006年发布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这条消息的发布,立即引起了各方热议,部分门户网站和自媒体更据此得出盐业专卖制度终结的结论。
事实却不是这么回事。涂红说,在2013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已明确规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批。“而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确定了盐业专营的管理体制。”
《重庆市盐业管理条例》是1999年3月26日经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23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该《条例》第四条规定,“本市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对两碱工业用盐的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实行监督管理,对两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针对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可能会带来食盐管理体制变革的传言,涂红表示,发改委废止的只是一个内部规章,国务院盐业管理还有三大上位法,分别是199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1994年出台的《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以及1996年国务院发布的《食盐专营办法》。
“上位法未作修改,重庆及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也没有作出修改,食盐管理体制不会改变。”涂红表示,食盐管理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食品安全以及对老少边穷地区保障供应等问题,因此食盐管理体制和现状不会做出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