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以《人大代表身份成了犯罪嫌疑人的“免死金牌”?》为题,报道了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遭遇的办案困局:案件涉及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人大代表王永安,虽然多次报请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文水县人大常委会不仅予以拒绝,而且要求公安机关汇报案情,致使案件侦办陷入困顿状态。
报道刊发后,近百家网站予以转载,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对此,吕梁市委外宣办工作人员回应称,当天上午发现该舆情后,就将此上报给吕梁市主要领导,等待领导批复。
吕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海珠告诉记者,他已注意到相关报道,并就此询问了文水县人大常委会。对方表示,3月底已就王永安涉案一事召开常委会进行表决,没有批准对王永安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
至于没有批准许可的理由,李海珠表示,王永安是文水县人大代表,不是吕梁市人大代表,记者要了解具体情况,应联系文水县人大常委会人事委进行采访。
文水县人大常委会人事委主任王京强在电话中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我们都是按照法律办事的,不对报道做任何反馈”。至于没有批准对王永安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他表示不接受电话采访,随即匆匆挂断电话。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宣传科负责人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文水县人大常委会没有批准其报请对涉案代表王永安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并已向警方发出公文函件。该负责人表示,函件只是说明了不予许可的结果,没有提供任何不予许可的理由或依据。
谈及下一步的打算,这名负责人表示,虽然目前不能对王永安采取强制措施,办案困难比较大,但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坚持侦破此案。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人大代表的保护,主要是保护其依法正常履职的行为,防止其因履职行为遭遇来自公权力的打击报复。那么,对于涉嫌经济犯罪的行为,人大代表是否还有豁免权?文水县人大常委会不予许可的依据何在?就此疑问,记者联系到了文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杨卫东。此前曾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的杨卫东表示,不便接受电话采访,随即也匆匆挂断电话。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焦洪昌教授表示,人大常委会应该对其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解释,“他们作决定肯定有依据,而且既然表示‘都是按照法律办事’,那么,就应该说明他们依据的是哪些法律条款”,否则很难有说服力。
截至记者发稿时,吕梁市委外宣办主任高丽萍告诉记者,她也在关注此事的进展,但目前没有新的信息,一有情况,她会第一时间告知。
截至发稿时,王永安此前使用的手机号码已经是空号,他依然处于失联状态。(记者丁先明 田国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