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如何应对网络转载?传统媒体明确版权会不会画地为牢?4月11日下午,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副主任、市版权局副局长雷平做客华龙网,就媒体版权保护问题与网友互动。
重报集团版权声明意义重大
3月12日,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分别在旗下主要媒体及《中国新闻出版报》发布版权声明称,集团下属各报刊网和平台享有的版权内容,仅限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所属系列媒体上作为第一网络平台发布。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合理使用的范畴外,未经集团书面授权许可,其他任何网站都无权使用。
“这是在我们国家新闻版权史上一次重大事件。”雷平表示,这个声明发出后,引来众多关注。“媒体人平常用舆论呼吁维权是为别人维权,其实自己的知识产权也需要得到保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个声明的意义真是大于它实际应该收到的效果。”雷平说,版权是非常重要的,应该保护,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和认知。
对正在经历数字化转型的重报集团,雷平认为本次声明在全国开了先河,对于今后媒体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很重要作用。
报纸明确版权不会画地为牢
对于有网友提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是趋势,传统媒体明确版权会不会画地为牢?
“至少现在还不会画地为牢。”雷平说,因为媒体之间是联系的,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各有优势。比如当年只有报纸和广播,有人认为电视的出现可能会替代广播,但现在广播仍然发挥着自己的优势。而报纸,随时随地都可以看,有自己的市场。“从西方国家来看,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几乎是几分天下,并驾齐驱。”雷平表示。
在谈及重报声明对重庆本地出版单位产生的触动时,雷平说,声明发出以后将促进重庆新闻出版业抢占先机,让大家形成你追我赶的竞争态势。
转发微博谨防侵犯别人版权
有网友问到,现在微博微信已成为网友的主要社交途径,在玩微博的时候,如果转载了报纸上的新闻,转发时对内容进行了改动,加上了自己的点评,这算侵权吗?
“这是两个方面,一个方面要尊重别人的知识,另一方面要保护自己的知识。”雷平表示,“如果转发报纸上的新闻,没有更改,也没有什么评论或者补充和完善,就是别人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得到允许,用于商业目的或公开传播,从版权保护这个角度来讲是不允许的。”
作为传统媒体,虽然版权声明发布了,但是茫茫“网海”,如何保证维权的效果?雷平表示,如果有人违反行政法规,那么就要受到行政法规的追究。雷平提醒,如果大家对知识版权有任何疑问或在维权中遇到困难,都可以到市文化委、市版权局咨询或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