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4月8日电(记者张周来、潘强)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将于4月9日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上诉人胡平一审被判死刑,一审宣判后胡平当庭上诉,4月1日,法院二审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2013年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枪杀案,原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醉酒后在镇上一家“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后因米粉店不卖奶茶,胡平持枪朝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致吴英死亡、蔡世勇轻伤。
2月1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一审判决宣布后,被告人胡平当庭表示上诉。
4月1日的二审进行了7个多小时,庭审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三个:第一是上诉人胡平是否连开三枪致被害人死伤;第二是证人张某的证言是否可信;第三是蔡世勇衣袖上的射击残留物是否可以证明蔡世勇抢枪,并最后导致击发子弹误伤。
上诉人胡平认为,案发当时,他没有向两位受害人连开三枪,并始终坚持认为是被害人蔡世勇不相信胡平手中的枪为真枪,胡平朝天花板开出一枪确认是真枪后,蔡世勇扑上去和胡平抢枪时才击发子弹的。
4月9日,本案将二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