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住建部日前召集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
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在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共有产权房",是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经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淮安市民李红亿就是共有产权的业主:
李红亿:这房子是17万,我拿9万,还有一部分是共有产权,也就是公家政府补贴,就是有政府的一部分产权,我有一部分产权,真的谁都没想过没考虑到住这么好的房子。
除了江苏,上海、北京等地共有产权住房的脚步已经早都启动了。2012年1月,上海降低了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到5000的也可以申请。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一共筹集约了大约3万套房源。
2013年10月北京公布的自住商品房,其实就是一种共有产权的住房。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之所以价格便宜,是因为政府让渡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并进行了税费减免,从而也获得一部分产权:
齐骥:有些地方政府在出让土地的时候,让渡部分土地出让金,甚至通过一些税费减免的方式来降低建造成本,让无房的群体能够买的起,既然是共有产权,在签订销售合同的时候,必须明确在这套房子当中购房人、政府是占产权的多大比例。
政府替业主掏了钱,那么这样的房子,是不是意味着要一直都和政府共享产权呢?买了之后,能不能再卖出去呢?按照江苏的规定,业主可以在5到8年的时间“赎回”政府拥有的那一部分产权,如果8年之后仍然没有赎回的,只需要缴纳剩余产权比例的少量租金仍然可以继续居住。
在北京的规定中,每户居民只能购买一套自住房,但是在不少人士看来,自住房应该只针对于无房户,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出它“保障”的特性。在齐骥看来,共有产权房很好地解决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当中的福利陷阱:
齐骥:购买这类住房的家庭收入提高了,他需要改善了,可以把这个房子按照市场的价格出售,但是合同当中已经约定的增值的部分分配应该去执行,你个人可能得到多少,政府的份额应当得到多少。也有可能有一些家庭收入增加以后,就买下了这一部分共有产权,这个事情在合同当中也可以做约定。最重要的就是,要明确共有产权的关系和这部分房产升值以后,增值部分各方面的利益的合理分配。
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共有产权房降低了购房门槛,也缓解了政府的融资困难,非常值得在大都市推广:
杨红旭:第一,大城市的房价比较高,部分的中等上下的收入群体想拥有产权房,但是又没有能力去全资购买商品房,给他们一定的股份其实就是在降低购房门槛,让有部分人可以拥有部分产权,因为毕竟很多人还是希望有自己的私有产权房的;第二,它可以缓解政府融资难,我们在保障房方面融资一直比较难的,这种房子出售部分的产权等于是政府可以回笼部分资金,融资方面能够滚动的进行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