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4月3日电(记者周蕊)清明节临近,多地墓园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
墓地续收管理费,引发社会关注。逝者为啥要20年一“交租”?20年的“收租期”是否合理?谁来守护逝者的安宁?
墓地“居住”费是房产的十数倍
近期,包括沈阳、青岛、济南等在内的全国不少地方,陆续出现公墓20年使用期届满,面临续收护墓费的问题。逝者还要20年一“交租”?这一话题引发了网友热议。
山东的百龄园公墓、辽宁的回龙岗墓园等均出现了部分墓地使用到期的情况,一些家属由此还收到了墓园的缴费通知单。网友“free2012的夏天”说,墓地的“租金”原本就不菲,还只有20年使用时间,实在是“死不起”。
记者致电多个墓园发现,发生墓地缴费到期的情况时,墓园除了通过原有的联系方式联络,有的还会选择在清明、冬至前后等家属祭祀集中的时段在墓园、墓地张贴告示等方式告知家属,并安排工作人员“蹲守”。
让公众不安的还有墓地的年单位“租金”。记者调查发现,现时的墓地每平方米价格远超过同区域的房产,如果再按照墓地的20年缴费周期和房产的70年使用权折算,墓地每年每平方米“居住”费用是房产的十数倍。
比如,在上海嘉定区的“青竹园”“长安墓园”等,占地1平方米左右墓地售价约5万元至8万元,而今年初嘉定区新开楼盘价格水平多维持在1-2万元/平方米的区间,墓地单位价格是房产的4-5倍左右。以年均单位“居住”费用计算,墓地是房产的14-17.5倍。
值得注意的是,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此前回应明确,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20年是指护墓费的缴费周期,而并非使用期限。民政部1992年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经营性公墓的护墓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与此对应,北京、江西等地的墓穴和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均为最长为20年,期满后须续租。
“葬有所安”遭遇“墓地危机” 20年使用权还靠谱吗?
民政部此前表示,缴费周期定为20年,是出于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缴费的角度提出的。但不少居民对墓地20年一“收租”的做法颇为反感。那么,“收租期”是否有延长的可能?
网友“张贵峰”说,“死有所葬、入土为安”是最基本的殡葬伦理,现在墓地每隔20年便要被“催费”一次,否则便将被视为“无主墓”的做法,让死者难安。
一面是居民“葬有所安”的现实需求,一面是“墓地危机”在大城市上演的现实,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毁绿造墓、填河造墓的现象。
《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2-2013)》显示,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现有墓穴都将在10年内用完,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型城市很多公墓都出现墓地紧缺。
上海殡葬行业协会会长王宏阶介绍,根据目前的统计数据,上海的经营性墓地有7000多亩,已使用的超过5000亩,在公墓土地量不再增加的现状下,剩余的公墓土地还够使用不到20年。
在北京,人们所熟悉的八宝山公墓周围早已高楼林立,公墓处于城市中央。由于墓地价格高昂且紧俏,不少居民不得不“活在北京、葬在河北”,去周边的河北、天津等地买墓,还由此形成了一条“环北京公墓带”。
殡葬专家乔宽元指出,大城市土地资源紧缺,对墓穴设定一个使用周期是很有必要的,但期限的制定必须考虑百姓的接受程度。他说,现行墓穴的使用周期是民政部十几年前制定的,当时居民的平均代际年龄还是20年,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计划生育的实施、晚婚晚育现象的增多,特大型城市的代际年龄已经延长到了30年,20年的规定值得商榷,应更加尊重社会现实和居民需求,制定合理的期限。
如何保护逝者的安宁?
记者查询发现,现行《殡葬管理条例》对使用年限期满后是否应予续期、如何续期、是否收费及按什么标准收费等则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专家指出,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墓地到期后的处理少有涉及,墓地到期怎么“续租”、按什么价格“续租”等问题均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给到期墓地的处理带来了难度。专家建议,相关部门除了要探讨适当延长墓地使用周期,还应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平衡墓园和家属的利益,同时,大力倡导文明绿色殡葬新风气,缓解人地矛盾。
东部地区一家墓园负责人说,考虑到现在收费到期的墓地不多,超过的时间也不长,对这些超期墓地的处理还在观望,“但如果家属长期不缴费,园区将来肯定吃不消,希望能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界定超期墓地的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随着近年来人力、物料成本的上涨,园区的管理成本远低于收取的管理费,不得不通过墓穴的销售贴补管理上的亏空,实行“以墓养守”。“一个清明节下来,交通短驳车、治安、管理的费用最低也在20万元,希望能够理顺定价机制,在让墓地价格回归合理的同时,让管理价格也回归合理水平。”
乔宽元指出,应在殡葬产业的价格体系中肯定从业者的服务和劳动价值,鼓励消费者为从业人员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无形产品买单,而不是通过消费其推销的高价产品为服务“补漏”。同时,还应大力倡导百姓“厚养薄葬”的观念,对生态葬制定一套完善合理的支持政策,扭转其“叫好不叫座”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