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记者从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悉,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今年5月1日起,当公民遭遇10种情况,包括在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却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范围 10种情况可申请法援
遭遇不公却无人“撑腰”?伴随《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出台,今后,这样的情况或许可以避免。《条例》规定,今年5月1日起,当公民遭遇10种情况,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这10种情况分别为: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权益的;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国家和本市规定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拥有8种证件、证明材料 不用开具经济困难证明
若公民想申请法律援助,该做些什么?按照《条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应有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申请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若市民却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除了申请表,申请过程中,还得提交3种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其中,若申请人拥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等8种证件、证明材料之一,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证明,不用再开具。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明确,公民主张因见义勇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农民因使用假冒伪劣种子等生产资料请求损害赔偿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的6种情况,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可免于审查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