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子?4号床病人不见了?”
3月17日凌晨3点多,重庆市中医院急诊科值班医生发现,2个小时前因醉酒被送入医院抢救的病人已悄然离去,没缴纳任何急救费用。
“又是一起逃费的!”接到报告后,市中医院医务处副处长李航不禁长叹了一口气。这样的情况她已经见怪不怪了,从2007年以来,该院已累计为“三无”病人(无钱、无家属、无证件)垫付医疗费用200多万元。从今年2月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救治为先,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急救。然而,由此带来的救治费用问题,又该由谁来埋单?
家属搜走钱包,病人也悄悄离去
据值班医生回忆,17日当天凌晨1点多,市中医院接到急救电话,称在石马河社区有一名男子喝醉了,躺在地上昏迷不醒。
救护车迅速赶到现场,将酒醉男子送到了医院,同去的还有该男子的两名家属。
在抢救时,两名家属趁医护人员不注意,将男子身上的钱包、手机都搜走了,随后便不见踪影。男子清醒后也跑了,436元的急救欠费无人支付。
这种情况不仅仅发生在中医院。今年春节前夕,三军医大西南医院急救部收治了一名从4楼摔下来的男子,肝、脾、肾破裂,胰腺有损伤,经过3个多小时抢救,才将其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但事后,病人称自己是湖南人,身上一分钱没有,也没有家属。最后,医院不仅没有收到3万多元的医疗费,出院时,还为该男子买了一张去湖南的火车票。
救治为先,却带来“逃费”尴尬
同样尴尬的情景,在重庆市其他医院也屡次上演。这是为何?
“急诊病人送来医院,我们不可能见死不救,不敢,也不忍心!”一位急诊医生说。据了解,自2007年以来,重庆市大部分医院如市急救中心、新桥医院、西南医院、中山医院、九龙坡区一院、武隆县人民医院等,都陆续实行了“救治为先”,遇到“三无”急救病人,经医院值班领导同意后,各项治疗便可一路开“绿灯”,保证病人及时得到救治。
可由此带来的问题却让他们始料不及。
“每个月我们都会遇到五六起逃费的病人,仅去年一年,逃欠的费用就达40万元。”李航称。
这样的欠账单很多医院都有:九龙坡区一院每年逃欠费用10余万元;市红十字会医院每年50多万元;新桥医院每年数万元……这些费用除了少数由财政补贴外,大部分都只能由医院自行“消化”。
李航说,在拖欠的费用中,除流浪乞讨、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人群外,也不排除恶意逃费的,一些醉倒路旁、手机或钱包丢失的病人在清醒后,甚至大闹医院,说是医护人员拿了他的财物。
完善紧急医疗救助体系,让社会道义和医院利益不再冲突
“这样长久下去,无疑会影响院前急救的积极性。”一业内人士指出,这其实是社会道义和经济利益的两难,在一些地方也曾出现过患者求医因无钱被拒的事件。
西南医院急救部副主任任小宝认为,针对“三无”病人,政府、社会和各级医疗机构应共同建立起公民紧急医疗救助机制,以便公民个体在遇到突发险灾、事故或急性疾病时,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唯有如此,才能保护医疗机构救治“三无”病人的积极性,保证急病患者得到有效、及时治疗,也能堵住逃费的乱象。
专家指出,应将紧急医疗救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并对紧急医疗救助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明确救助对象,既要保证一般公民在突发事件中,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又要严格界定减免医疗费用的救助对象及其医护救助实施标准。
对于完全没有支付能力的急病患者,公共财政应通过救济方式实施帮助。同时,还应建立紧急医疗救助保障基金,通过各级财政拨款、社会各界捐助、发行彩票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将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项,以保证紧急医疗救助的资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