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引入“政府性债务全口径预算管理”概念,再次引发各方关注和热议。重庆市政府性债务是否在安全警戒线内,下一步如何加强管控?带着问题,记者专访了重庆市财政局相关人士。
据了解,2013年8月至9月,国家审计署统一安排部署,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我市每笔政府性债务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截至2013年6月底,全市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575.09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299.88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485.30亿元。
该人士表示,就这三类债务而言,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需要安排财政资金作为偿还来源;对于政府担保债务,政府只是在债务偿债困难时,需要履行连带的担保责任;对于政府负有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法律上政府没有任何偿还责任,只是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才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第一类债务是政府直接的、显性的债务。而后两类债务,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有可能需要政府偿还和救助。因此,对这三类不同债务性质、不同法律责任的债务,如果把它们简单加总后与政府财力或GDP相比去衡量政府性债务风险,这种方法本身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自然也就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根据国际惯例,政府性债务余额与GDP的比率一般适用于衡量一个国家政府性债务风险,以便进行国际间的比较,而一般不用于评价一国内地方政府债务性风险。因此,去年审计署在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公告中,使用该指标分析了全国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但在提交给各地的审计报告中,均未采用此指标来衡量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即便是套用此指标,重庆2012年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当年GDP的比率也只有28.75%,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所以再次表明重庆政府性债务的风险并不高。
为此,国家审计署在评价各省市政府性债务压力时,使用的是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两个指标。据审计报告显示,重庆2012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69.90%。若按照2007年以来各年度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本金中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最高比率折算后,总债务率为92.75%,逾期债务率也仅在2-3%左右,两项指标均在国际公认安全限度以内,表明重庆的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这种折算已经最大化揭示了重庆政府性债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而在偿还到期债务方面,重庆也体现出很强的偿还力。据2013年审计公告显示,2013年下半年重庆不但没有出现到期偿债风险,而且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还减少了500多亿元。据审计报告和重庆市年底债务数据显示,从2014年开始,重庆每年偿还的到期政府性债务占比明显小于2013年,且逐年减少。该人士表示,在“化旧”与“控新”并重的债务管控下,重庆政府性债务规模将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加上重庆有较大规模的储备土地和不断增长的经济实力,其偿债能力将越来越强,风险必将更加可控。
针对下一步政府性债务的管控工作,该人士表示,市财政将按照中央要求,逐步将政府性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构建起一、二、三类全口径,借、用、还全过程,立项、融资、绩效全方位的债务管控体系;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还债也是政绩”的观念,将化解政府性债务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定偿债计划,盘活存量资产,统筹资金调度等措施,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在严控新增债务方面,则要量入为出,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全面梳理在建项目及新开工项目,优化建设方案,制止住地方政府性债务扩张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