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日前,重庆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通知的通知》。
《通知》强调,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采用事中事后等管理监督措施能够解决的,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需新设行政许可的,必须严格遵守行规定,严格控制,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通知》中表示,今后,我市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行政许可的,应遵循《通知》中的标准和程序。
同时规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一律不得设定收费,也不得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
《通知》还表示,将通过信息公开、评估评价、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对设定行政许可的监督。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以及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机关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