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一批新法新规正式施行,或将影响您的生活、工作和事业。
北京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实施 重污染日不停产最高罚50万
根据即将实施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重污染日应急状态下不执行限停产措施的行为,可查封排污设施,并处最高50万元的罚款。新《条例》也加入了鼓励性、引导性措施,比如倡议停车三分钟以上熄灭发动机、引导老旧车辆的及时淘汰更新、鼓励使用新能源车等。
北京推国内首部快递安全管理地方规章
据悉,《北京市快递安全管理办法》重点对寄递渠道安全、快件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做出了规定,明确要求本市各快递企业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并建立进京邮件安检制度。《办法》规定,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当场开拆包装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规定的,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长期、大量、多次快递服务时,可与经营者签订安全保障协议,采取其他方式验视内件,保证快件寄递安全。
修改后的新《公司法》明起实施 注册公司门槛更低
3月1日起,创业变得更方便了:一元钱就可以注册公司,成为老板;申请公司注册时无需为了硬凑资本到处找人拉投资,只要“认缴”出一个数就行;在工商登记“松绑”了,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机关、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条例要求,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条例还对相关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将影响招标采购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明确,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其产品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将被减分,或不得被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购入。
规定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索取或者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根据职责及时调查核实。
规定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应当及时在其政务网站公布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派遣工同工同酬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从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
工商总局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
最高法发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规定诉讼时效等问题
此司法解释共五部分二十六条,分别就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当事人、诉讼时效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司法解释明确认可了行业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售后回租交易的融资租赁合同性质,并通过减少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严格限定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等方式,维护融资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在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认定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应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审慎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以引导金融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规范和促进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司法解释还就融资租赁交易中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衔接问题、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的保障问题、承租人违约的司法救济等问题明确了意见。
3月1日起尚未终审股东出资相关纠纷案适用新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中的内容大部分是针对公司法条款序号的变化所作的相应调整。《决定》第十三项特别强调,本决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股东出资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本决定;本决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决定。
温州民间融资条例将实施 民间借贷迈出阳光下第一步
作为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实施后,温州官方可以通过对大额民间借贷的备案,掌握大额民间借贷情况、社会民间融资总体流量,进而引导民间资金流向真正有资金需求的实业,同时提前把控风险。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将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