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菜园坝到龙头寺火车北站,“的哥”赵某每公里收费8元,还跑出了22公里,收了外地乘客鲜先生160元车费。2月7日,重庆交通执法龙头寺大队通报:因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哥赵某被罚200元,诚信考核计10分,并退还乘客车费。
据交通执法龙头寺大队执法队员介绍,2月4日上午8时40分左右,四川巴中来渝的鲜先生一家三口在菜园坝上了一辆出租车,要到重庆北站乘火车前往深圳。
“驾驶员告诉我们不打表,每公里收费8元。”鲜先生告诉执法队员,第一次到重庆的他虽对此产生疑惑,但由于不知道重庆出租车运价,又赶时间,当时并未提出异议。
到达目的地后,车子的里程表显示22公里,按每公里8元算,驾驶员收了鲜先生一家160元的车费。
“我向他索要车票,驾驶员没给。”鲜先生告诉执法队员,趁他们下车取行李时,驾驶员迅速开车离开。下车后,鲜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找人打听后得知,从菜园坝到龙头寺,打的只需要30元左右,于是他将该情况投诉到交通执法龙头寺大队。
接到投诉后,执法队员根据鲜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由于乘客未记下该车车牌号,执法队员调取了鲜先生一家下车周边的监控系统查看、排查,最后锁定一辆车牌为渝A3T***的出租车,并通过该车所属的公司通知驾驶员赵某前往龙头寺大队接受调查。
当日中午12时左右,驾驶员赵某来到龙头寺大队,承认了乱收费的事实,并表示为了给乘客一个心理上的距离感,还绕了道。
执法人员说,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哥”赵某因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被罚款200元,计诚信考核10分,并退还收取乘客的车费,“如果在一年时间诚信考核达到20分,驾驶员将参加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执法队员提醒乘客,如遇出租车驾驶员违规行为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乘车证据:所乘车辆的车牌号码、机打发票等。此外,如果驾驶员不给车票,乘客有权拒付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