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月28日电(记者李丽静)来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消息,1月28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对摔婴的林州市警察郭增喜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其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
在本月21日在文峰区法院进行的公开开庭审理中,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月18日晚,在林州市长安大道皇冠娱乐会所附近,酒后准备去歌厅唱歌的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突然抢走路人李某夫妇怀中7个月大的女婴,摔在地上,致使其头部受伤。经鉴定,女婴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同年8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林州市公安局对郭增喜实施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并以故意伤害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在21日的公开审理中,郭增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也没有自行辩护。在28日的法院宣判中,郭增喜当庭表示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