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市卫生计生委转发了国家卫计委发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规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并提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等“五不准”。据悉,新规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
“这就决定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明确指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据了解,重庆在以往的院前急救中,遵循的也是“救人为先”原则,三军医大西南医院、大坪医院、重医附一院等多家医院也表示,他们将继续贯彻该原则,不会因费用问题耽误对任何人的抢救。
此外,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违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