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市物价局公布了主城区出租汽车调价方案,本次调价自2014年1月13日起执行。
根据调价方案,出租车白天时段(6∶00—23∶00)租价为:起步价10元/3公里,超过3公里后,每公里2元,每500米计费一次。
每车次营运时速低于12公里时,开始加收低速行驶费,计时满5分钟加收公里租价50%(即1元),不满5分钟不计费;5分钟后,每满2.5分钟,加收公里租价50%(即1元),不满2.5分钟不计费。
返空费:每车次超过25公里后(不含25公里)开始计收,每公里运价3元,每500米计费一次。同程往返不收返空费。
出租车夜间时段(23∶00—次日6∶00)租价为:起步价11元/3公里,超过3公里后,每公里2.3元;每500米计费一次。夜间时段低速行驶费、返空费的计收规则,与白天时段相同,每车次超过25公里(不含25公里)后,返空费每公里运价为3.45元。
对于合乘费,根据方案,出租车在租用期间,在计价器能够满足合乘计费的前提下,驾驶员征得第一用户的同意后,可搭乘第二用户。合乘路段可以收取合乘费,合乘费用由乘客各负担70%,合乘路段不得再收起租费。
本次价格调整以天语车为代表车型,今后如推出同档次车型,仍按本次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此外,在新的价格调整方案正式实施后,在调校期间未调校计价器的出租车,由出租车驾驶员向乘客收取2元起租价差额费用,并向乘客出具票据。按日结算的包车客运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