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任峰)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在北京二手房交易中,
纳税人如果无法提供合法、有效住房装修费用凭证的,税务机关可在住房成交价格的10%范围内核定住房装修费用。
据悉,为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北京市地税局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称,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够确定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住房成交价格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其他合理费用(如装修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对于纳税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住房装修费用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在此次住房成交价格的10%范围内给予核定。
对于这一新规的出台,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读说,此前因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发票普遍不太规范,导致不能在税前扣除。新规对不能够提供住房装修发票的纳税人核定住房装修费用,避免了纳税人因装修凭证不规范而无法享受税收扣除政策,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