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日电(记者 赵仁伟)北京市纪委2日通报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据通报,北京市重大项目办公室纪检组原组长冯维利,在2000年至2006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有关部门为其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违规购买住房。2012年11月,北京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纪委原书记董泗臣,在2006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纪委书记之便,收受现金和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9.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0年10月,董泗臣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石景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通州区张家湾镇纪委原副书记、监察科原科长马占武,在2006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通州区张家湾镇政府民政科科长之便,侵吞人民币24万余元。2013年3月,马占武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通州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房山区城管监察大队纪委原书记钱荣吉,于2009年4月在房山区某足疗店嫖娼(未遂)。2010年4月,房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
海淀区纪委、监察局原副科级检查员卢延庆,于2010年11月在海淀区某发廊内嫖娼。2011年4月,海淀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北京市纪委、监察局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张志杰,于2012年8月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且妨碍民警执行公务。2013年11月,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