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委12月23日发布了《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导则》(简称《导则》),本周起正式执行。该《导则》要求,人行过街设施距离公交站及轨道站出入口不宜大于80米,最大不得大于120米。
《导则》同时要求,人行过街设施距中小学校、医院正门不宜大于80米,最大不得大于150米;距居住区、大型商业设施、公共活动中心的出入口距离不宜大于100米,最大不得大于200米。
人行过街设施的间距,应视道路等级、功能定位及行人过街需求而定。人流密集的商业及居住区域,过街设施间距不宜大于250米;快速路上间距宜为400至700米;主干路上间距宜为300至400米;次干路上间距宜为200至250米;支路上间距宜为100至150米。
对于人行过街设施选择,《导则》也有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平面过街应采用信号控制人行横道,分别是:机动车交通的瓶颈路段;路段双向车道数≥4条;设计速度≥50km/h(公里/小时)的路段;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特殊人群聚集地点。
跨城市道路的天桥,桥下最小净高为4.8米;跨高速公路的天桥,桥下最小净高为5米;城市道路的人行地下通道,最小净高为2.5米。
商业区、居住区及公共建筑设置的立体过街设施,宜设置无障碍坡道和提示盲道;设置坡道有困难时,宜设垂直升降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