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民政局、密云县民政局向勇救落水儿童而英勇牺牲的申通快递快递员葛明洋的父母,颁发奖励金和褒扬金,共计433221元。这是北京市颁布《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后第一例因见义勇为死亡的案例。
市民政局表示,今后见义勇为人员不再“扎堆儿”表彰,“一旦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立刻表彰,马上送钱,确保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市民政局已在网站开通了见义勇为社会举荐信息平台,面向广大市民征集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抢险救灾的英雄壮举。
12月7日13时许,3名小学生在密云县水源路358号院内水池附近玩耍,其中一名小学生独自走到水边洗手,不慎落入水中,其他二人遂大声呼救。此时葛明洋送货至此,听到呼救声不顾个人安危跃入水中救人,不幸英勇牺牲。12月10日,葛明洋家属向密云县民政局提出确认葛明洋见义勇为行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经审查,12月17日,密云县民政局确认葛明洋的救人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
按照新实施《意见》的奖励、褒扬标准,葛明洋家属可获得民政部门发放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奖励金36469元;同时,根据死亡人员“褒扬金”制度,未评定为烈士,褒扬金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因此给予褒扬金291752元。密云县民政局还给予葛明洋家属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奖励金5000元、见义勇为救助责任险赔款100000元。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通快递公司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给予葛明洋一次性经济补助54万余元。目前,密云县民政局已启动为葛明洋追认烈士称号的工作程序。(记者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