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太湖县城管局副局长陈龙出示工作证说,自己已被“停职”半月。新京报记者 刘刚 摄
至昨日,安徽省太湖县城管局副局长陈龙已被“停职”半月。12月2日,陈龙接到城管局长口头通知,决定调其到“县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工作,12月4日到征迁组报到。
昨日,陈龙称他至今未到征迁组报到,针对“停职”与“调岗”决定,他已先后向安庆市、太湖县相关领导书面申诉。据其分析,自己被变相停止职务,与子女起诉县政府违法征收房屋有关。据了解,陈龙女儿等4人曾对太湖县政府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县政府以改善环境等为由征收60户房屋
45岁的陈龙是2011年10月调任太湖县城管局副局长的。此前,他在太湖县公安局工作,任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副科级)。
据陈龙介绍,上世纪90年代,他在县公安局家属院分到一套住房。2010年,陈把面积约150平方米的二层房屋过户给女儿陈子琳,“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
2012年10月15日,太湖县政府以“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结合太和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需要”为由,作出《太湖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太政发[2012]14号),决定征收县公安局大院内60户住宅房屋(目前其余56户单元房已经被征收并拆除),紧邻太湖县公安局办公楼东侧的陈龙女儿等4人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
4人已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包括陈龙女儿在内的4人不服上述房屋征收决定,认为该决定违法,于2012年12月6日向安庆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3年2月16日,安庆市政府决定行政复议延期。3月13日,安庆市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太湖县政府征收决定。
2013年4月2日,陈子琳等4人不服安庆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向安庆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月27日,安庆中院裁定该案中止诉讼,10月22日开庭,后于11月21日作出判决,安庆中院驳回了陈子琳等4人的诉讼请求。
陈龙说,陈子琳等4人不服安庆中院判决结果,已于12月10日在法定期限内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陈龙表示,首先,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申请依法撤销;其次,他们可以不计较政府的征收决定违法,因为是他们惟一的住宅,希望政府依法就地或就近进行产权调换。
■ 追访
组织部门要求副局长子女“撤诉”
据陈龙介绍,此前,陈龙在城管局分管市政管理、法制监督、文明创建等工作,被“停职”后,分管工作已“被调整”给局长。
据悉,12月16日下午,太湖县城管局召开全局中层干部会议。17日上午,太湖县政法委赴城管局考核,陈龙均未被通知参加。
陈龙说,被“停职”和“调岗”后,他于12月5日、6日,先后向太湖县纪委、安庆市纪委和安庆市委组织部递交申诉书,其间同时当面向太湖县主要领导汇报,“均无结果”。
据陈龙提供的短信显示,申诉期间,他曾向县城管局长罗志太短信请假,局长回复“你现在不能向我请假,应向指挥部征迁组请假”。
陈龙怀疑被“停职”与子女起诉县政府有关。据陈龙透露,上半年,当地组织部门曾两次找其“约谈”,要求他做子女工作“撤诉”,否则将采取组织措施,“他们的理由是,公职人员家属起诉政府,影响政府形象。”陈龙说。
昨日,太湖县城管执法局局长罗志太向媒体证实,太湖县委组织部确实口头通知陈龙抽调到“县城建指挥部征迁组”工作,指挥部下设很多组。县里目前搞大建设,抽调了很多单位的副职,这些人会做群众工作,有助于工作,并非针对陈龙一个人。(记者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