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重庆市已于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的通知》。所谓药事服务费是指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交的费用。根据其内容,本市医保参保人员到区县级公立医院就医门诊药事服务费只需2元,住院药事服务费最低只需29元。该收费办法将从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
近年来,重庆市先后出台《重庆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区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改革补偿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区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零差率补偿工作。
按上述要求,全市20个试点区县所属的区县级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医院在出售药品时顺加的15%差价毛利,除中药饮片外,其他药品全部纳入药品零差率改革试点范围。
取消药价加成后,重庆市将采取“一增一调”的方式,对医院给予补偿。所谓“一增一调”是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技术服务费价格。增设的药事服务费将纳入医保报销,调整的医疗技术服务费则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
以门诊为例,按照参保人员每人每次100元的门诊费用计算,取消15%的药品加成后,现在看一次门诊只需支付85元的药费和2元的药事服务费,共计87元,相比以前便宜了13元。
上个月,家住渝中区的李先生因为肺癌复查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后总共花费1.8万元,其中药费就占到1.2万元。如果按照最新的收费办法,李先生的住院费用6000元,取消药品加成后,药费为1.08万元,再加上34元的药事服务费,他可以少花费1000多元。
药事服务费大部分由医保买单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药事服务费收费标准中主要涉及门(急)诊药事服务费和住院药事服务费。根据不同功能区域,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对于重庆市医保参保人员,作为综合试点的区县级公立医院,门(急)诊药事服务费由个人承担2元/人次,剩余部分由财政和医保各承担50%。
住院药事服务费由个人承担10%,财政和医保各承担45%。收费标准分别为: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34元/人次;城市发展新区32元/人次;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及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29元/人次。
相关专家表示,对于患者来说,虽然增加了药事服务费支出,但却大大降低了药品费用。对于医院来说,医院要发展,增设药事服务费作为一种过渡补偿措施也是必要的。对于医务工作者来说,取消药价加成后,就不会像过去通过开大处方、高价药来增加收入,而增加的药事服务费也可以让他们的劳动价值得到合理回报。
非本市医保人员将全额自费
《关于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的通知》中提到,对于非医保人员、非本市医保参保人员或未出示社会保障卡等就医凭证的患者将由个人全额承担“药事服务费”。其中,门(急)诊药事服务费,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为12元/人次,城市发展新区10元/人次,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及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9元/人次。住院药事服务费,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340元/人次,城市发展新区320元/人次,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及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290元/人次。
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若未携带相关就医凭证的重庆市参保人员,可在门诊就医的3日内带上本人的社保卡等有效就医凭证和相关票据,到所就诊的医院退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