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两江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如该决定(草案)通过,两江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市级部门在两江新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将获相关行政授权。
管委会和派出机构行政主体资格缺位
两江新区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为确保两江新区高效运行,按照市委、市政府确立的“新区事情新区办”原则,两江新区管委会及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在开发建设、经济管理等方面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能日益增多。
市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由于两江新区管委会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其行政管理主体资格需要法律或者法规授权,有关主管部门在两江新区设立的派出机构也存在类似情况。
因此,为了促进和规范两江新区开发开放建设,为两江新区的高速运行提供法治保障,由市人大常委会就两江新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特别是两江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市级部门在两江新区设立的派出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进行明确授权,显得十分必要。
管委会获得14个部门行政授权
此前,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两江新区管委会部分市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中,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委等10个部门在两江新区管委会直管区域内的部分行政审批权,授予了两江新区管委会。
为了充分发挥管委会的体制优势,征得市交委、市市政委、市安监局、市物价局的同意,将授权的部门由10个扩大到14个。
两江新区在直管区域内将负责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外经贸、城乡建设、科技、交通、市政、水利、安监、林业、民防、园林、价格等行政工作,由其经济运行局、建设管理局等部门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
由于以上部门授予的行政职权各不相同,且处于变动中,草案对此设定了“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和有关部门委托”、“具体授权和委托事项由市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作为前提条件。
8个派出机构也将获授权
目前,市规划、国土房管、环保、国税、地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8个部门已在两江新区设立了派出机构或直属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直属机构已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派出机构则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才能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因此,决定草案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政府授权和主管部门委托,8个派出机构将负责规定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并接受两江新区管委会指导。
为确保两江新区轻装上阵,按照市委、市政府确立的“1+3”管理体制,两江新区主要负责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因此,除已授权两江新区管委会行使的管理职能外,两江新区直管区域的其他行政和社会事务仍由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负责管理。
两江新区可变通执行地方性法规
作为内陆第一个国家级新区,两江新区肩负着先行先试的重任,在遵循国家法治统一的基本原则下,可能涉及到对地方性法规具体规定进行变通执行。
因此,决定草案规定:鼓励和支持两江新区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需要在两江新区范围内变通执行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授权后能够提效多少
该决定草案目前正在审议中。
为两江新区及市级部门在两江新区派出机构授权之后,行政效能究竟能提速多少?
昨日,两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郝明在接受采访时说,权力下放,意味着更直接、更主动、近距离地为市场主体服务。
近段时间两江新区正在搞服务的“提速增效”,比如新区推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最大程度并联审批。像京东方项目,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几条线齐头并进,手续一天之内全部办结。
“再比如一个新项目开工,以前企业跑完所有手续,盖完所有章,得70多天。今后将缩减为3天,最慢一个星期之内就可以开工。”郝明说。